Novo
●本品适用于成人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 在饮食控制和运动基础上,接受二甲双胍和/或磺脲类药物治疗血糖仍控制不佳的成人2型糖尿病患者。 ●适用于降低伴有心血管疾病的2型糖尿病成人患者的主要心血管不良事件(心血管死亡、非致死性心肌梗死或非致死性卒中)风险。
生产企业:Novo Nordisk A/S
通用名称:司美格鲁肽注射液
品牌名称:诺和泰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J20210015(前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看)
用法用量:用量 司美格鲁肽的起始剂量为0.25mg 每周一次。4周后,应增至0.5mg每周一次。在以0.5mg每周一次治疗至少4周后,剂量可增至1mg每周一次,以便进一步改善血糖控制水平。本品0.25mg并非维持剂量。不推荐每周剂量超过1mg。 当司美格鲁肽用于联合已有的二甲双胍治疗时,可维持当前二甲双胍剂量不变。 当本品用于联合已有的磺脲类药物治疗时,应考虑减少磺脲类药物的剂量,以降低低血糖的风险(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无需为调整本品剂量而进行自我血糖监测。但是,当开始使用本品与磺脲类药物联合治疗时,则可能需要自我监测血糖,以调整磺脲类药物的剂量,从而降低低血糖的风险(见[注意事项] )。 特殊人群 肾损害 轻度、中度或重度肾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在重度肾损害患者中使用司美格鲁肽的经验有限。不推荐终末期肾病患者使用本品(见[药代动力学] )。肝损害 肝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在重度肝损害患者中使用司美格鲁肽的经验有限。在用本品治疗该类患者时应慎重(见[药代动力学] )。 用法 本品应每周注射-次,可在一天中任意时间注射,无需根据进餐时间给药。本品经皮下注射给药,注射部位可选择腹部、大腿或上臂。改变注射部位时无需进行剂量调整。本品不可静脉或肌肉注射。 如有必要,可以改变每周给药的日期,只要两剂间隔至少2天(>48 小时)即可。在选择新的给药时间后,应继续每周给药一次。 有关给药的更多信息见使用和其他操作的特别注意事项。 遗漏用药 如发生遗漏用药,应在遗漏用药后5天内尽快给药。如遗漏用药已超过5天,则应略过遗漏的剂量,在正常的计划用药日接受下-次用药。在每种情况下,患者均应恢复每周一次的规律给药计划。
说明书
更多【通用名称】 | 司美格鲁肽注射液 |
【药品名称】 | 诺和泰 司美格鲁肽注射液 |
【主要成份】 | 活性成份:司美格鲁肽( 通过基因重组技术,利用酿酒酵母细胞生产的人胰高血糖素样肽-1 (GLP-1) 类似物)。1ml 注射液中含有1.34mg司美格鲁肽。每支预填充注射笔含有司美格鲁肽2mg,置于1.5ml 溶液中。 化学名称: Ne20[(S)- (22, 40-二羧酸-10, 19, 24-三氧代-3, 6, 12,15-四氧杂-9,18, 23-三氮杂四十烷-1-酰基) ][Aib8, Arg34]GLP-1- (7-37)肽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 C187H2g1N4sOs9 分子量: 4113.58g/mol 辅料:磷酸氢二钠二水合物、丙二醇、苯酚、盐酸(用于调节pH值)、氢氧化钠(用于调节pH值)和注射用水。本品以苯酚作为抑菌剂,每100ml 本品中加入苯酚0.550g。 |
【功能主治】 | ●本品适用于成人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 在饮食控制和运动基础上,接受二甲双胍和/或磺脲类药物治疗血糖仍控制不佳的成人2型糖尿病患者。 ●适用于降低伴有心血管疾病的2型糖尿病成人患者的主要心血管不良事件(心血管死亡、非致死性心肌梗死或非致死性卒中)风险。 |
【用法用量】 | 用量 司美格鲁肽的起始剂量为0.25mg 每周一次。4周后,应增至0.5mg每周一次。在以0.5mg每周一次治疗至少4周后,剂量可增至1mg每周一次,以便进一步改善血糖控制水平。本品0.25mg并非维持剂量。不推荐每周剂量超过1mg。 当司美格鲁肽用于联合已有的二甲双胍治疗时,可维持当前二甲双胍剂量不变。 当本品用于联合已有的磺脲类药物治疗时,应考虑减少磺脲类药物的剂量,以降低低血糖的风险(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无需为调整本品剂量而进行自我血糖监测。但是,当开始使用本品与磺脲类药物联合治疗时,则可能需要自我监测血糖,以调整磺脲类药物的剂量,从而降低低血糖的风险(见[注意事项] )。 特殊人群 肾损害 轻度、中度或重度肾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在重度肾损害患者中使用司美格鲁肽的经验有限。不推荐终末期肾病患者使用本品(见[药代动力学] )。肝损害 肝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在重度肝损害患者中使用司美格鲁肽的经验有限。在用本品治疗该类患者时应慎重(见[药代动力学] )。 用法 本品应每周注射-次,可在一天中任意时间注射,无需根据进餐时间给药。本品经皮下注射给药,注射部位可选择腹部、大腿或上臂。改变注射部位时无需进行剂量调整。本品不可静脉或肌肉注射。 如有必要,可以改变每周给药的日期,只要两剂间隔至少2天(>48 小时)即可。在选择新的给药时间后,应继续每周给药一次。 有关给药的更多信息见使用和其他操作的特别注意事项。 遗漏用药 如发生遗漏用药,应在遗漏用药后5天内尽快给药。如遗漏用药已超过5天,则应略过遗漏的剂量,在正常的计划用药日接受下-次用药。在每种情况下,患者均应恢复每周一次的规律给药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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