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药业
本品适用于金葡萄菌、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肺炎杆菌、流感杆菌、痢疾杆菌等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部位的轻、中度感染:
1.扁桃体炎、扁桃体周炎、咽喉炎、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肺炎、哮喘和支气管扩张感染以及手术后感染。
2.急性及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及泌尿生殖系统感染。
3.中耳炎、外耳炎、鼻窦炎。
4.上颌骨周炎、上颌骨骨膜炎、上颌骨髓炎、急性腭炎、牙槽脓肿、根尖性牙周炎、智齿周围炎、拔牙后感染。
5.睑腺炎、睑炎、急性泪囊炎。
6.毛囊炎、疖、丹毒、蜂窝组织炎、脓疱病、痈、痤疮感染、皮下脓肿、创伤感染、乳腺炎、淋巴管炎等。
生产企业: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
通用名称:头孢克洛缓释片
品牌名称:希优洛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733(前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看)
用法用量:口服。肺炎:一次 0.75g ,一日 2 次。其他感染:一次 0.375g ,一日 2 次。对于链球菌 A 族引起的感染,疗程至少 10 日。肾功能中度和重度减退患者的剂量分别减为正常剂量的 1/2 和 1/4 ,或遵医嘱。
功能主治: 手术 痈 疖 感染 术后感染 咽喉炎 拔牙 流感 前列腺 前列腺炎 扁桃体炎 牙周炎 智齿 鼻窦炎 中耳炎 支气管肺炎 支气管炎 支气管扩张 牙槽脓肿 哮喘 外耳炎 乳腺炎 脓疱病 毛囊炎 慢性肾盂肾炎 淋巴管炎 痢疾 睑腺炎 急性泪囊炎 肺炎 丹毒 痤疮 膀胱炎 脓疱 创伤
主要成份: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克洛。
用法用量:口服。肺炎:一次 0.75g ,一日 2 次。其他感染:一次 0.375g ,一日 2 次。对于链球菌 A 族引起的感染,疗程至少 10 日。肾功能中度和重度减退患者的剂量分别减为正常剂量的 1/2 和 1/4 ,或遵医嘱。
性状:本品为蓝色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类白色。
规格:6片/盒
温馨提示:部分商品说明书更换频繁,请以商品实物为准
请仔细阅读以希优洛 头孢克洛缓释片说明书并按照说明使用或在医生与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通用名称】 | 头孢克洛缓释片 |
【药品名称】 | 希优洛 头孢克洛缓释片 |
【主要成份】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克洛。 |
【功能主治】 | 本品适用于金葡萄菌、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肺炎杆菌、流感杆菌、痢疾杆菌等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部位的轻、中度感染: |
【用法用量】 | 口服。肺炎:一次 0.75g ,一日 2 次。其他感染:一次 0.375g ,一日 2 次。对于链球菌 A 族引起的感染,疗程至少 10 日。肾功能中度和重度减退患者的剂量分别减为正常剂量的 1/2 和 1/4 ,或遵医嘱。 |
【性状】 | 本品为蓝色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类白色。 |
【不良反应】 |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嗳气等。 2.血清病样反应较其他抗生素多见,小儿尤其常见,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等。 4.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 cephamycin )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 Coombs )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这类药物,此阳性反应也可出现于新生儿。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 Jaffe 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 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 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 |
【相互作用】 | 1.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强利尿药,卡氮芥﹑链佐星等抗肿瘤药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肾毒性药物与本品合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可能。 2.克拉维酸可增强本品对某些因产生β内酰胺酶而对本品耐药的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 3.口服丙磺舒可延迟本品的排泄。 |
【规格】 | 6片/盒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733 |
【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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